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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0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能力,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第四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与立项标准 1.重点资助以生物、材料、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围绕我省重大疾病关键技术开展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优先鼓励支持研究成果可较快产业化或应用于临床的科研项目。 2.注重支持以创新平台与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项目。 3.把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建设;是否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能得到更高层次科研计划的资助;是否有利于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与具有市场开发的前景等作为衡量立项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与立项规模 本次攻关计划项目分为连续资助项目与新立项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从第三轮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中产生;新立项项目从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项目中产生。项目资助经费为30-4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攻关计划项目必须由本省卫生与教育系统单位联合申报;本科高等院校及其直属附属医院或校医院均为同一系统单位,相互之间不能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式受聘于项目申请单位,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3.原则上要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申报项目。高等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人员应以医院作为申报主体。每个申报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有未结题卫生教育联合攻关项目的不能参与本轮申报。 4.申请连续资助项目须在本次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第三轮联合攻关任务(以验收、评审或鉴定为准),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方向必须同原项目一致。 5.申请项目必须提供具有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项目查新报告(查新检索报告需为原件且查新时间应为2015年9月之后)。 6. 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省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动物实验室公章。 7.申报单位均应提供经费配套承诺证明。申报项目须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或审核后上报。申报连续资助项目须提供验收意见书或评审(鉴定)证书。 8.项目工作基础较好,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在3年内完成任务。 9.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太阳成集团限报6项。每个学院、每个单位原则上上报1项。如果上报项数超过1项,须对上报项目进行排序。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请书、查新报告、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双方合作研究协议、单位配套经费承诺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同时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发至邮箱kjclxq@fzu.edu.cn. 2.申请书中填报经费预算时要把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分开,分别填入经费总预算表、承担单位经费预算表、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表。 3.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21日。请各学院、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学术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字后,报送材料至校科技处。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22865521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9室附件下载:1.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2015).doc2.第四轮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汇总清单.xls3.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在研项目进展统计表.xls4.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表格(2015).rar 校科技处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