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宣传

学院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政宣传 -> 学院动态 -> 正文

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30 点击数:7)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6 号)文件的精神,为了保证2011年拟晋升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如期进行,请各单位组织做好代表作 送审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申报教师、科研、实验、教育管理等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人除了符合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 〔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太阳成集团福大职改[2007]16号、福大职改[2008]26号等文件规 定。上述文件均可在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申报人需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如果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的代表作送审,必 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三、申报人按闽教人〔2010〕146号文件及附件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按闽教人〔2010〕146号文件及其附件规定填写同行专家鉴定表。请申报者仔细阅读文件,下载同行专家鉴定 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处下载),电脑排版A4纸双面打印。为了便于申报人填写好同行专家鉴定表,校职改办制作了同行 专家鉴定表的例表供参考,需注意的是正文部分第4页的“代表作评价”请大家也要写上送审论文题目,正文部分第5页“专 家鉴定结论意见A” 将个人信息和送审论文题目填好,正文部分第5页和第6页需打印在同一张纸上,正文部分第7页“专家鉴 定结论意见B”请大家将个人信息和送审论文题目填好。 2、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 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网上检索页需加盖学院(单位)公章。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网站“新闻机构查询”栏目 (选择查询种类为期刊)可以进行刊物检索(含期刊刊号、出版单位、主管单位等信息)。从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万方 数据网等大型文献检索数据库可以进行论文检索(含作者、作者单位、摘要等信息),学校图书馆网站进入数据中心网页选 择中文电子资源下的电子期刊栏目可以进行论文查询。送审论文被SCI、EI全文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 院(单位)公章。 3、申报人按送审要求把送审代表作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 网上检索页、专家鉴定表以及代表作原件装成一袋,并在袋的封面上用铅笔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研究方 向等。破格申报正高职务人员提交论文复印件、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网上检索页、专家鉴定表各四份,其余申报人员提交论 文复印件、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网上检索页、专家鉴定表各三份,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四、各学院、各单位经办人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如下: 1、按闽教人〔2010〕146号文件规定,各申报者所提交的送审材料(包括原件),按本文第三条要求提交。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汇总表》、《福建省高校学校申报社会 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汇总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经办人填写,并盖单位公 章),并把填好的汇总表用电子邮件发到rsc20@fzu.edu.cn。 3、请各单位经办人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上述送审材料提交职改办,逾期不予办理。 4、申报人每人需交论文鉴定费450元,请各单位经办人统一收取后到校职改办开单交计财处。 五、由于本次代表作送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单位)经办人及时将本次代表作相关事项通知有关人员,汇总 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需填写申报职称,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5日将名单交校职改办,同时领取同行专家鉴定表的 例表等材料。 六、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部署文件省教育厅正在协调研究中,因此其他评审材料布置工作等收 到教育厅文件后通知。 特此通知 附:闽教人〔2010〕146号文 校人事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高校 和广大教师对我省高校系列职称评审文件修订工作十分关注,考虑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我们将进一步倾听各方面意见,并 深入调研和论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为了做好2011年评审工作,今年我们对推荐评审程序进行了适当调整,将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 送。请各高校于2011年1月31日前,先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审材料(具体事项附后)报我厅人事处(职 改办),我们将尽早组织代表作送审工作。其他申报评审材料拟于2011年3月底前报送,确保2011年6-7月份能够顺利开评。 三、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部署文件我们正在协调研究中,拟尽快印发。2011年拟对获得教学成 果奖、科研成果奖和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或在服务社会、维护安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或在 艺术、体育专业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评审政策中予以适当倾斜,并对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明 确。 四、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评审质量,我们拟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请各高校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各高校在做好期末各项工作的同时,务必树立全局观念,对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按时推荐申报, 不要拖延全省工作进度。各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把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各院(系),并向广大教师做好政策说明和解释工 作,取得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确保2011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教师队伍思想稳定,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确 保职称评审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服务。 附件: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为: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 关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人员的代表作不 予送审。 二、推荐申报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本科大学须有1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 上);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须提交2篇发表在学报级刊物上代表作;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须提交3篇代 表作,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刊物上。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论文或专著(限1部)。 三、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 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 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 件一并提交。 五、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 至少应更换1篇新论文。 六、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一式2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须进行 网上检索(含刊物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复印件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学校人事处 (职改办)公章。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一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2份。送审代表 作复印件(专著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申报学科、 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学校或个人自行负责。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 (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 总表》各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 请各高等学校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请从福建 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