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2010学年考核和2010—2011学年聘任工作,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考核聘任程序,依照《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tyc1286太阳成集团教职工考勤规定》(福大人〔2010〕18号)和《tyc1286太阳成集团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福大人〔2010〕3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做好学年度聘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年考核聘任工作,加强考核聘任领导,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应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聘任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聘任工作,切实把考核聘任工作抓好,使考核聘任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是本学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力求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每位被考核的教职工要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教学科研人员,乙类:管理、教辅、思政、工勤人员)。
1、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太阳成集团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太阳成集团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统计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和管理三级到十级职员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超过比例控制的,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1、省管干部不参加学校考核。处级干部考核,由校组织部统一组织。
2、教职工聘任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或机关部处保存;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4、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到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向现挂职单位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意见,由其原所在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6、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的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8、上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学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9、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0、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1、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13、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4、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2010—2011学年度聘任工作,在本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以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教学辅助、管理等任务为目标,根据福大人〔2008〕63号、福大人〔2008〕120号和福大人〔2010〕36号文件要求,在制定本单位聘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按人事管理和聘任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二)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结合2008年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以及2009-2010学年考核情况,做好本单位教职工2010-2011学年岗位聘任工作,并填报好《拟聘人员呈报表》报人事处审批。
(三)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关键岗位数,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出发,以教学、学科建设、科研任务和管理目标作为关键岗位聘任的依据,在聘岗过程中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坚持标准、择优上岗。
(一)各单位对考核等次和聘任结果以及核算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被考核人对学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组织申请复核或申诉。公示期满后填报《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二)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拟聘人员呈报表》应与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相结合,学校将以《拟聘人员呈报表》作为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结果的依据。
(三)学校内退人员凡无违纪违法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本学年度个人总结”栏填写“内退”,内退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
(四)编制外用工(聘用制)人员考核由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1、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一份)
5、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甲类)(一式三份,提交二份)
6、教职工学年聘任考核表(乙类)(一式三份,提交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