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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点击数:7)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全面宣传、贯彻、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高校教师提出了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深入学习贯彻《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加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现将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闽教人〔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请各单位确保将《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同时组织广大教职工对照《规范》及其它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栏、举办讲座、座谈会、讨论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师德实践和教育活动,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引领广大教师高标准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证《规范》的贯彻落实。希望全校教育工作者更好地遵守《规范》要求,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求实精神,努力提高育人水平与业务素质,塑造学校良好的师德风范。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情况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rsc12@fzu.edu.cn)。

工会 宣传部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