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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太阳成集团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太阳成集团将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前往国内重点本科院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进行访学研修。

该项目为我省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之一的“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计划资助人选为150名左右,省教育厅将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各高校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为做好太阳成集团此次推荐选派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通知宣传工作。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请与5月16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12@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联系人:郭翔。

选派人选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校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2〕3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12]30号)精神,今年我厅将选派一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访学研修,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申报本项目。教育部今年公布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与《高等学校一般项目国内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及课题名称目录》,可登陆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www.train.whu.edu.cn)“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二、推荐人选被接受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确定录取后,请选派高校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报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含电子文档),由中心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审核确定。

三、今年我厅计划资助150名左右国内访问学者,具体推荐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申报。在各高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我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研、开发和食宿交通等,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我厅按照核准公布的访问学者名单将资助经费核拨给选派学校。访问学者的收费标准等事项请直接向相关接受高校(单位)咨询。

五、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可于今年秋季或明年春季到接受高校(单位)研修,访学研修期限可为半年或一年,有关工作要求按《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实施办法》及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重要文件”栏目或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gpzx.fjnu.edu.cn/)“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严必锋 电话:0591-87091282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 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75号 邮编:350007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